关于爱情的自言自语(四)甚么道德理论最能解释爱?|曾瑞明
作者|曾瑞明
讲求无偏私 VS 拿正牌偏心
我们都知道现代伦理学有“好”跟“对”(good vs right)之间的对扬。前者以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virtue ethics)为代表,它们都追求好或者善;后者的代表则是义务伦理学(deontological ethics),不强调追求,只讲对或错。可以说,现代伦理学的范围都逃不出这五指山了。如果这样的话,作为我们伦理经验的重要元素——爱,应该用“好”、“善”来解释,还是用“对”、“应该”来理解?
效益主义、后果主义(只)会考虑行为的后果。如果爱这种行为或实践能带来好的后果,后果主义者会说:何乐而不为?但爱在这框架下,又有没有内在价值呢?
为甚么爱?因为爱很有用,所以爱。如果没有用,那你就最好不要爱。《美丽新世界》(Brave New World)中爱与婚姻都是功能性的,就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延续。达不到这种目标的,当然要扬弃。
不过谢霆锋都会唱︰“因为爱 所以爱”、“不是为了甚么回报/所以关怀/不是为了甚么明天/所以期待”。爱不是一种工具。
不把爱当成工具,就当成责任吧。可是难题并没有因此解决。责任和爱往往被放两个对立面之上,部份原因出于爱是善,爱是情感。作为讲责任、讲义务的表表者,康德道德哲学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善的预设:道德不是为了达到甚么好,而是为了道德律本身。康德道德理论就似乎集中在对道德律的尊敬,而忽略了对人的尊敬。康德伦理学也被批评为不能处理道德情感。在〈道德圣人〉(Moral Saint)一文中,Susan Wolf 就 指出主流的功利主义或效益主义(即 utilitarianism),跟康德式的义务伦理学都有根本的问题,就是不能安立我们的道德感情。
病人:“多谢你来医院探我呀!”
效益主义者:“探病符合提高效益。”
义务伦理学者:“这是我的义务。”
病人希望前来探望的人都是来关心自己、紧张自己,带著爱(至少感情)而来,而不是尽义务或为效益而来。但是,情感会蒙蔽事实,也会令我们偏私,这是不可否认的。如果两种学说都不能容纳情感,亚里士多德主义似乎就是最佳选择。事实上,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就大谈友谊和爱;但在现代世界,我们追求更客观、适用的道德系统。效益主义和义务论伦理学能做到这点,个中关键是两者都讲求无偏私(impartiality)。事情就很奇怪了,要安立拿正牌出于偏心的爱,就似乎不能讲无偏私的道德。于是形成了这一种印象︰懂爱的不懂道德,懂道德的不懂爱。要两全其美,似乎是缘木求鱼。
为康德伦理学辩
纽约大学哲学教授 J. David Velleman 在 〈爱作为道德情感〉(Love as a Moral Emotion)一文却辩称:康德的伦理学也能讲爱。他不但指出康德伦理学不跟爱违背,它甚至是最能把握爱是甚么的道德理论;我们不该忘记:康德伦理学最能把握人是不能被替代的。爱跟道德并不应该分开来谈,道德就是爱。道德虽仍是无偏私的,反而是爱并不是我们想像的那样偏心。爱也不是佛洛伊德所讲令我们眼中多了白内障的东西,爱应是让我们能正确地看到他人。
我们不是爱人的价格,而是他/她的尊严(dignity)。理性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目的,我们就是爱一个人作为理性人,作为目的(The Beloved as an End)。我们其实不是仅仅尊重道德律,亦尊重背后那个能作理性评价的真我(理性我)。Velleman 将这种尊重看成是一种爱。
但我爱人和我的个别特性就不用理会了?人人都独一无异,那正正没甚么特别呀。对康德伦理学的角度看,人的价值并非来自独特,而是来自人性(humanity),来自人是价值的来源,我们意识到他人有内在价值。康德式的爱情观,也非童话式的大团圆结局(Velleman 说分析哲学家喜好理想化爱情,视之为快乐地生活在一起的东西),爱就只是要我们将自己的情感保护放下,去确认彼此都是价值主体。
Velleman 说当我们听到一对离婚夫妇说自己仍很爱对方,只不过不能一起生活时,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们未必是为了打圆场,而只是揭示了一个黑暗的真理——我们爱,但我们未必能给予对方好处、利益或者快乐——爱并不带著甚么目的。或者说,爱著一个自存的、理性的人,本身就是爱的目的。
当然,将情感保护网放下是高风险的。作为义务伦理学的现代承继人罗尔斯(John Rawls)也如此说︰“人一旦爱,遂极脆弱:世间没有所谓爱恋之中却同时思量应否去爱之事。就是如此。伤得最少的爱,不是最好的爱。当我们爱,就须承受伤害和失去之险。”
为何会有风险,因为爱不保证好,爱不一定令你人生美满,我们会爱上一个“渣人”,我们会爱上一个跟我们意见不合,无法相处的人。但在康德伦理学里,一个再坏的人也可以值得去爱——只因为他/她是人,是价值主体,有他的自主性。最重要的是,在爱的过程里,我们肯定别人跟我一样真实︰他/她跟我一样,都有自己的苦恼,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故事。
爱不等于尊重
Velleman 将爱界定成尊重,将爱的目的理解为理性的人,无疑是削足就履。爱跟尊重是两种经验,前者可以是只得一人,而尊重则是可以对著任何人。一旦放弃了爱的特殊性,恐怕人们就同时失去爱最有价值之处︰我最多是众多理性存在的一个,我仍是孤单一个。我不是不要尊重,但那不能令我温暖。爱有更多的东西(那是甚么?)。爱不应令我盲,但也不能只给我一个空空冷冷的形式。这种爱,大众会认为是爱吗?
爱不应令我盲,但的确却存在令我盲的爱:不由自主,既非呼之则来,更难挥之则去。像村上春树在《没有色彩的多崎作和他的巡礼之年》所说,爱一个人像身处囚牢,只不过是自己推自己进去而已——多不理性,多奇怪!但即使如此,我也不只是一个理性的存在。你爱我也不只应看到我理性的一面,更应看到我的黑暗、矛盾和软弱。
在一篇评论 Velleman 的文章〈康德式结晶〉(Kantian Crystallization)里,作者 Elijah Millgram 指出我们保持距离,相当肤浅地看一个人,或许每个人都好像很理性。但如果去爱得深,你会明白人是诡诈、顽固的、离谱的,总之不是那么理性。我们不应爱自己的幻想,更不应爱对人的幻想。人根本不是这样活著。
爱就爱真实的人吧。
至于效益主义者能否爱?下次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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