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港人居留台湾4年才可申请定居?台陆委会:凝聚共识后再推动

撰文: 陈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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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台湾官方拟修改港人申请定居台湾规定,从现行居留一年条件,延长到至少须居留四年才能申请。陆委会今(2)日并未正面证实消息,仅表示台湾政府对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相关意见,尚在进行整体评估,经过审慎研议后再行推动。

有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内部已研议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将现行港人在台连续居留满一年可以申请定居的规定,拟修改为至少须居留四年才能申请,比照外国人标准。

报道引述消息称,“因香港情势复杂,目前的宽松规定已不合时宜”,因此要补上国安漏洞,防止中国大陆藉香港“渗透台湾”。

20202年1月,在《反渗透法》公告实施当日,蔡英文发表“敞厅谈话”,强调《反渗透法》不是反交流,违法的构成要件非常严谨,只要不是受到中国大陆政府指示、委托或资助,违法提供政治献金、违法从事竞选活动、违法进行游说、破坏集会游行和妨碍选举,都属于正常交流,不会受到影响。(台湾总统府提供)

台陆委会2日以书面回复《香港01》询问时表示,近年因港澳情势变化快速,各界屡有检讨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建议。针对相关意见,因所涉层面广泛,政府尚在整体评估,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体国家资源下审慎研议,并与各界充分咨询与沟通,凝聚社会最大共识后,再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