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引消息:港人移台规定「加辣」 居留4年才可申请定居 大增3年

撰文: 朱加樟 陈郑为
出版:更新:

台媒《自由时报》1日(周一)引述台知情官员消息报道,台湾陆委会内部已研议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将现行港人在台连续居留满一年可以申请定居归化的规定,拟修改为至少须居留四年才能申请,比照其他国家人士移台标准。

报道引述台知情官员称,台方拟定新规定与《港版国安法》实施及中国大陆民众移入香港有关,台湾国安单位已意识到这一点,要加紧脚步将国安漏洞补上。

消息:来自中国大陆人士移台须居留六年

台知情官员又强调,因香港形势较复杂,目前仅须居留台湾一年就可申请定居拿身分证的宽松规定已不合时宜。原本在香港出生、与中国大陆没有关系的港人,未来比照其他国家人士,须在台居留四年才可申请定居。若来自中国大陆,在港取得永久居留者,想要再转来台湾定居,以后就是比照陆配(台湾人的大陆配偶)的六年时间。

据台湾目前许可办法规定,香港或澳门居民,其直系血亲或配偶在台设有户籍,或香港或澳门分别于英国及葡萄牙结束其治理前,参加侨教或侨社工作有特殊贡献,经台教育部或陆委会等审查通过,或在台湾有新台币600万元(折合约港币153万)以上投资,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通过等等,在台居留一定期间,得申请定居。

《香港01》向台湾陆委会查询相关报道,对方回应称稍后会发新闻稿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