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正式承认跨国同性婚姻 港澳籍同性伴侣亦适用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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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是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地区,然而同婚伴侣若其中一方的国家不允许同婚,则无法在台登记结婚。对此台湾司法院院会周五(22日)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解除相关限制,正式承认跨国同性婚姻。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不过,在两岸民众同性婚姻的部分,由于涉及两岸条例,故不在今次的草案范围内。至于港澳则是类推涉外案件,仍适用修法后新规定。
台湾2019年5月17日通过“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同年5月24日正式开放同性婚姻,广受外界关注。然而据涉民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需依循当事人的本国法,换言之同性伴侣若其中一方的国家不允许同性婚姻,就不可在台办理结婚登记。
对此司法院院会今次通过修正草案,规定同性伴侣只要其中一方是台湾人,便可以在台登记结婚。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是次修法不涉及中国大陆地区,同性伴侣如一方是大陆人,因涉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仍然不允许在台办理结婚登记,不过香港及澳门则属于类推涉外案件,适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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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