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运迷路3小时错过面试 台男怒向政府求偿 上庭又迷路1小时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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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林姓男子预定要去新北市新庄一间酒店见工,但却在搭捷运时迷路3个小时而错过面试。他认为政府工作人员向他提供错误的指引,怒向新北市政府求偿3万元(新台币.下同.约合8305港元)。不过,林男上庭当日却因找不到法院,再度迟到1小时,最终宣告败诉。
综合台媒报道,林男2018年9月晚间预计从信义区前往新庄饭店面试,因为不了解如何抵达,于是去电新北市政府热线求助。他按照接线人员的指引搭乘捷运,原定路程为50分钟左右,但由于话务人员没有告诉他,途中要搭乘的机场捷运有分“直达车”和“区间车”。他错搭中途并不停靠目的站点的“直达车”,导致耽搁了3小时,错过餐厅应征的时间,错失工作机会。
林男认为,接线人员提供错误讯息,导致他失去工作,于是提告新北市政府,要求赔偿他应征工作的薪水3万元。不过,在出庭当日,他又迟到了1个小时才到达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指出,话务人员提供捷运搭乘路线建议,是建议服务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是机关行使公权力的统治权行为,因此,话务人员没有违法。再者,话务人员已提供林男正确的搭乘路线,至于林男当时自己决定搭上哪班车,不是话务人员能预见的,林男迟到与话务人员没有因果关系,判决林男败诉。
但林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指他因为不知道如何到法院,沿路问了很多人,还有人报错方向,所以迟到了1小时才到达法院,造成原审辩论对他不利,要求有到庭陈述意见的机会。但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定原审判决没有违法之处,不符合提起上诉的规定,驳回林男上诉确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