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卸任大法官指反渗透法违宪 陆委会重申旨在减少北京干预
台湾《反渗透法》已于2019年年末完成立法程序,该法引发的争议仍在社会发酵。曾任台湾大法官并为司法院副院长的苏永钦今天(8日)表示,《反渗透法》概念含糊且违反人民自由,已达违宪程度。对此,台陆委会主委陈明通重申官方立场,该法旨在减少来自北京对台的渗透来源,以导正两岸正常交流,且该法规范的仅是法律既有的“禁止行为”,定义非常明确。
苏永钦在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的座谈会上表示,台湾人民已经经过诸多大小选举,心中已有各项过滤机制,如今台湾执政党欲以“国安”之名订定《反渗透法》,是否就能够以该部法律达成目的,就比例原则与目的性而言,他需打个大问号。
苏永钦更指出,基于台湾《反渗透法》为特别刑法,一旦台湾民众平日的政治行为,如公投、游说、政治献金等遭到“渗透”,就将成为犯罪。但他觉得该法针对“渗透”的行为模式“指示、委托和资助”概念不严谨,亦有明确性的疑虑,恐有违宪之虞。
为解释外界对于《反渗透法》的多项质疑,台陆委会主委陈明通表示,陆委会为推动该法立法的台湾政府部门,旨在“导正两岸正常交流”,减少来自北京对台的“渗透干预”,使在大陆的台湾人在从事经商、就学、旅游、拜拜等行为,能够“回到初衷”,以此立法降低北京对台人的政治企图,反而可使两岸交流更加正常。
陈明通重申,台湾《反渗透法》是在“既有的法律架构上”,禁止“在地协力者”的“渗透”行为,像是《集会游行法》、《游说法》、《政治献金法》等法都有规范一些“禁止行为”。而《反渗透法》仅是为了防堵“渗透来源”透过“在地协力者”,来进行“这些原来台湾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陈明通还强调,该法“禁止”的行为(“提供政治献金、受指示助选、法令政策游说、破坏集会游行、散播假讯息干扰选举”等五类)“没有包山包海”,在台的大陆配偶返乡也无须担心触法,“不管是娘家还是婆家,都是家”,正常家庭团聚、生活都没有问题。
而台湾执法机关将如何界定行为人已接受来自“境外敌对势力”的“委托、资助”, 台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回应,“委托、资助”是台湾现行法律用词,在诸多法律上都曾提及,不是《反渗透法》新设的名词。至于由谁来认定罪行,陈明堂说,嫌疑人最终仍须回到司法认定,就以一般犯罪案件来说,“也不是警察闭眼就可以送案”,还是要经过司法调查,并厘清因果关系,强调台湾司法机关将会慎重执法。
至于有台湾媒体询问《反渗透法》为何不采取以“负面表列”,明确化“渗透来源”等问题。陈明通则回应,由于“渗透来源”不只来自于大陆,还可能来自于外国,一旦台湾政府公布“渗透来源”,就可能使“渗透”方绕过已经公布的“渗透来源”,因此基本上仍采个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