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间谍罪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终生追诉
撰文: 谭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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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台湾安全,台湾立法院今天(13日)三读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从事“间谍行为”者最重可处以无期徒刑并终生追诉。戮力于推动该法修正的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在三读后表示,此法修正后,除了提高对“间谍行为”刑度,更大幅提高追诉期,将有效吓阻并遏止泄漏情报工作机密的“间谍行为”。
根据三读条文,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资讯进行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其中除了包含涉及台湾安全利益、国防外交、两岸关系之外,此次修法更纳入为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以刺探、收集、窃取、泄露、交付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营业秘密资讯。
三读条文也大幅提高间谍行为的刑度与罚金,规定从事“间谍行为”行为而泄露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分、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资讯予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者,将处以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文修正也通过情报人员及其协助人员,假借职务上的权力、机会或方法反而犯罪者,将加重其刑责至1/2,若犯下前项之罪,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此次修法也将台湾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国防部宪兵指挥部、国防部参谋本部资通电军指挥部、内政部警政署、移民署及法务部调查局等机构,视同为情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