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台法务部:人权能受保障才与香港进行逃犯移交合作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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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后再偷女友钱的香港男子陈同佳,案发后逃回香港,因港台两地无引渡程序,陈在港只被控洗黑钱,被判入狱29月。事件因而引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引起社会各界极大争议,连日来游行抗议不断,警方12日更与示威者爆发严重冲突,有多人受伤。
早前有媒体指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对香港修例作法表示“乐见其成”,法务部今天(14日)表示,只有在人权保障疑虑已除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与香港进行逃犯移交的司法合作。
据联合新闻报道,台湾法务部表示,作为台湾刑事司法互助主管机关,一向认为正义的实现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应共同追求的目标,不应因法制差异而有不同,也不应因双方未签订司法互助协定而受到阻碍,基于此,在平等、尊严、互惠及保障人权的原则下,法务部才会与全世界各个司法管辖区域进行司法合作事务。
法务部指出香港保安局于2019年2月12日释出修订“逃犯条例”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讯息,并对外公开表示,修例的目的,是为了回应台湾所提出港女命案司法互助与遣送嫌犯的请求,法务部认为,香港作为独立的司法辖区,如果能在平等、尊严、互惠及保障人权之基础上与台湾建立司法合作机制,本部自然乐见其成,若没有前述的基础,就没有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