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将承认单身验证用于两岸同婚 海基会:已收2份申请
台湾日前通过同性婚姻专法并于上周五(24日)上路实施,但两岸同性伴侣还无法在台办理结婚登记。台湾海基会24日已取消在验证大陆人士单身证明时加注的“不可作为结婚登记用”戳章,为两岸同婚行政配套措施铺路。
海基会今天(29日)下午举行例行新闻背景说明会,发言人管安露在会中证实,截至目前已收到2份两岸同婚单身证明验证的申请,作为未来在台登记结婚之用。
台湾同婚专法24日正式上路,陆委会研拟让两岸同志伴侣依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在台结婚,但行政配套尚待研议。海基会发言人管安露下午证实,截至目前已有2宗两岸同婚案例,到海基会申请单身证明验证。
管安露表示,目前两岸同婚来台路径、事由、面谈机制、登记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尚待完备,主管机关正在进行检视、调整。大陆同性伴侣现阶段可凭借单身证明,与台湾同性伴侣,在台北、台中、台南、新北、桃园、彰化和宜兰等已开放“同性伴侣注记”,且只要求其中一方在当地设籍的县市,办理注记。
事实上,依现行两岸婚姻机制,台湾民众须先赴陆办理结婚,领取结婚证明后,回台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文书验证,接着才能透过台湾移民署申办陆配赴台“团聚”,通过访谈、取得“团聚证”,双方最终在台登记结婚。
由于大陆目前未通过同性婚姻,依照上述程序,两岸同志伴侣无法在台登记结婚。因此,若台湾放开大陆同性伴侣持有效单身证明,经海基会验证并可作为结婚登记使用,即可从程序上绕过限制,直接在台登记。
两岸同婚采渐进式开放
据早前报道,相关机关正以不异动原有异性婚姻登记机制为前提,积极规划一套全新的两岸同婚验证、登记制,预料只会动用行政配套措施,不需修法。
初步构思包含,开放大陆同性伴侣来台进行单身验证、面谈等,并可能采取渐进式,先开放长期居住在26个同婚合法国家的“第三类”大陆人士,与台湾伴侣在台登记同性婚姻,未来再逐步扩及一般大陆人士。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