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竟搭上自己弟妇 台妻要二人协议不再见面 后再幽会再被发现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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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郭姓女子与江姓男子结婚20几年,去年2月惊觉丈夫竟外遇弟妇,气得要求丈夫及弟妇签下协议书承诺不再接触,否则违约再赔250万元(约64万港元)。但郭女日后发现两人又上宾馆,怒提民事诉讼追讨这笔250万,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已先赔过郭女280万(约71万港元),判两人应再连带赔偿50万(约13万港元),全案撤回上诉确定。
郭女提告主张,1993年10月与江姓男子结婚,育有1子1女,魏女则是弟弟的妻子。没想到去年2月25日,发现江和魏女出轨,气得要求两人赔280万,并签下承诺“日后不再以任何方式联络或接触,否则愿无条件支付惩罚性违约金250万”,但她又发现同年5月31日、6月5日两人共赴汽车旅馆,6月6日江还去魏女家独处,明显违反协议,应依约付赔偿金。
江、魏女辩称,魏女经营团购赚取转手利润来筹措赔偿金,因江姓男子有贩卖芒果及果干,可给予较高利润,两人为果干买卖事宜才互相联系,并没有任何妨害家庭行为,且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也过高。
法官认为,将会面场所约在汽车旅馆非一般社会认为正当社交场所,且协议也写明“不再以任何方式做联络或接触”,纵使碰面只为买卖果干,仍属违反协议。
法官考量江姓男子及魏女签立协议前已赔偿280万,在签约4个月后就被郭女发现违反条款,法官也认为250万超出一般同类型约定的行情,减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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