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同性婚姻草案 陆委会:或拟专案处理大陆及港澳人士赴台注册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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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今天(21日)通过有关同性间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律草案,明订同性伴侣可准用现行《民法》婚姻章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享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医疗权、收养血缘子女等,法案在3月1日前会送交立法院审议,若顺利通过就将于5月24日施行。
对于法案一旦施行,大陆或港澳同性伴侣能否来台办理结婚一事,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今天(21日)在记者会上回应指,正思考拟定特别条款或是专案来处理大陆及港澳地区人士结婚申请。

台湾行政院通过专法草案,明订同性伴侣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资料图片)

纷扰多时的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有重大进展,行政院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专法草案,明订同性伴侣可准用现行《民法》婚姻章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享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医疗权、收养血缘子女等,惟不得共同收养无血缘关系子女;民法以外法律有关夫妻、配偶的权利义务亦一并准用,同时亦须遵守单一配偶相关义务。

至于该法一旦施行,大陆籍人士是否可比照来台,跟台湾同志伴侣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礼?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回答道,一旦同婚专法三读通过,陆委会绝对会站在尊重人权角度,一视同仁,配合检视并研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等相关配套修法。他并强调,不可能全世界的同志都可以与台湾同志配偶结婚,两岸、台港澳却差别对待。

如果法案顺利通过,台湾将成为亚洲首个同婚合法化的地区,但大陆或港澳同性伴侣又能否赴台结婚?对此,邱垂正表示,大陆人想在台湾注册结婚,都需要先取得当地结婚证,才能来台湾申请。不过,因为大陆没有将同性婚姻列入民法(按:婚姻法),所以陆委会也思考拟定特别条款或是专案来处理大陆及港澳地区,原则上陆委会的立场是予以尊重,但还需拟订配套。

大陆不承认 两岸同性伴侣通婚恐受阻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台湾现行政策,两岸人民通婚并在台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先在“大陆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登记结婚,携带大陆结婚证在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并完成来台团聚申请、面谈等程序。由于大陆不承认同性婚姻,民政部门亦不会接受同性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同性伴侣或无法顺利在台结婚。

事实上,2017年5月台湾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释宪后,台湾《中央社》记者曾在国台办记者会上提问“假使未来有一天,大陆民众和他的台湾同性伴侣到台湾结婚,大陆是否会承认这段婚姻的法律效力?”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当时回应指出,“我看到了相关的报道。涉及到两岸婚姻的专业问题,我只能说,建议您向我们相关的专业部门咨询。”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