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陆配】台湾内政部拟修法 陆配离婚后还能继续在台居留

撰文: 李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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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于今(21)日表示,将修法让大陆配偶,若有与子女会面交往或扶养事实,或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回复损害之虞时,可继续在台居留,以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精神。

台湾内政部今日上午指出,为保障两岸婚姻中亲子团聚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将参考入台湾《出国及移民法》现行规定,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使离婚后的婚姻移民在台居留,不因国籍而有差别待遇。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依台湾现行规定,大陆配偶离婚后若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的监护权,即无法继续在台居留,也衍生不少陆配为了留在子女身边,而有隐忍婚姻暴力的情形。

因此,内政部认为,相关办法及执行措施确有需要加以检讨修正,建构友善婚姻移民制度,让大陆配偶安心在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