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提新法 TikTok等境外网络广告平台业者不配合防诈最重可封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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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周四(9日)通过打诈新四法,要求TikTok、Facebook、Google等具一定规模的境外网络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湾设法律代表人,违反情节严重者可降低流量,甚至封网。

行政院会通过“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以及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与立法,预计包裹送立法院审议。其中,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规范,具一定规模的境外网络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湾设立法律代表人“类落地”,配合防诈。若没有设立法律代表人,或是不配合移除下架诈骗广告,依法可罚25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新台币,情节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

数位发展部部长唐凤介绍,业者若不配合下架诈骗投资广告,将视乎情节,经专家审议后进行流量管制或阻挡连结,因不论限速或是限制接取,都视乎业者提供广告的具体方式,才能确认跨境技术手段是否有效。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补充,上述都是前控手段,政府必须审慎使用工具,加上民众普遍有关平台,若政府过度管制会影响便利性。例如,若Facebook被封网,将影响多数民众资讯,因此必须非常审慎,透过专家审议机制为之,而此管制手段上路日期将由行政院定之。

至于境外大型网络广告平台业者的认定标准,唐凤指将参考国际趋势,待专法三读后以子法公告。罗秉成也称,未来将表列业者名单,目前预料TikTok、Facebook、Google都在标准范围。

就外界关注TikTok未来是否也能设立法律代表人,罗秉成表示,TikTok总公司位于新加坡,未来必须先确认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条件,例如股权结构是否符合中资投资或外资投资规定,如何取得许可等,待事实明确厘清后,法律条件完备,才可在台湾设置法律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