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足专题.球员权益2|拆解球员合约 对欠薪散班保障足够吗?

撰文: 袁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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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打工仔”,与公司签订的合约提供最基本保障,对于同样作为球会雇员的球员来说自然也一样。
《球员权益》专题第一集讲述,球员基于各种原因,普遍对合约认识不多。
足总透过制订标准合约,详列包括发放薪金、追讨退赛球队赔偿等规定,希望维护球员权益。这份合约样版更可以在其官方网页中找到,究竟它跟一般雇佣合约有何分别?今集跟大家拆解个中重点。
摄影:黄宝莹、黄舒慧

断断续续在足总工作10多年的总干事袁文川,直言以往的球员合约“很原始”,只有约4页纸,涵盖合约年期、薪酬、双方基本职责跟义务等,惟未有仔细列明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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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早年本地球圈的合约条文曾规定球会拥有“优先续约权”——纵使球员已经完约,球会只要“合理”加薪,即可续约。然而在球员的异议下,加上国际足协发出文件、要求所有属会拟定标准合约,以平衡球员跟球会的利益,足总终在2017年正式推出现有的标准球员合约(Form G)

足总标准球员合约共有18章,全长24页,《01体育》整理了部份重点条文。(01美术制图)

合约涵盖多个范畴 班主:比其他工种好

每名港超球员在注册前,都必须跟球会签署这份长达24页的“标准合约”。顾名思义,合约内容划一,不会因应个别球员而有所加减,袁文川形容此合约“配合时代步伐”及“内容细致”。举例说:第6章规定球会需支付球员因足球活动而受伤的所有医疗费用、足总同时强制球会为球员买保险;作为理文班主,李文恩也坦言:“这比香港其他工种好得多。”

除此之外,禁药、个人资料拥有权、委托中间人等亦在合约范围之内。就连球员肖像权、人权及出席公开活动都有限制,第9章列明球员需出席球会或官方合理提出的宣传或公众活动,不得在未得球会批准下接受访问;而球会亦不可用任何违反香港人权及反歧视条例的方法对待球员。

足总总干事袁文川指出,标准合约涵括禁药及个人资料等情况,算是追上时代的步伐。(黄宝莹摄)

未列重要资料 全因职业特性

可是翻查合约,条文从没提及试用期、指定的上下班时间或办公时数。袁文川表示:“球员‘工作’时间很弹性,这是全世界认同的事,所以有更高的自由度。”

值得一提的是,代通知金及通知期等资料亦通通缺乏。其实,球员这份职业没有“Freelance”,不能踢一场换一队,他们跟雇主(球会)的关系比普通上班族长;而球季展开后,球员要“揾工”也相对困难。

所以,标准合约在这方面特别保障球员——合约设最少年期(生效至该季尾),同时限制球员一季内只能注册三间球会、并仅可为两间球会上阵。“球圈有注册期、国际足协也讲求球队在一季内的完整性,这些都确保了球员不会在季中突然失业。” 袁文川补充。

球员练习、比赛时间未必每日相同,所以球员合约跟一般雇佣合约比较,没有指定的上下班时间或办公时数。(资料图片/高诗琦摄)

即使如球队散班这样的极端情况,合约都有一项特别条文保护球员。第16.5项有关球会违约的条款指,若球会不再是足总任何联赛的会员,球员合约会自动终止,球员仍有权向球会追讨余下合约年期的全数薪金。袁文川解释条文的原意:“合约是因球员为球会参加比赛而生效,当球会不再参赛,自然要终止。”

富力球员拒绝赔偿方案 不排除采法律行动 或向FIFA求助

这条文在富力退赛风波正好派上用场,据了解职球员便以此作理据向富力争取赔偿。而劳工法例亦要求雇主在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解雇补偿,否则除了需支付利息,雇主也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35 万元及监禁 3 年。

有份追讨的华将认为,球员是特殊行业,需长时间训练,且生涯短暂,因此需要比其他职业有更多保障,“若按一般劳工法例处理,只赔一个月人工,很不公平。调转去想,球员可否只赔一个月钱就转会?”

受前富力球员委托的高叶律师行早前发表声明,指富力董事或管理层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并称:“相信富力会做正确的事及向所有人支付应得的款项。”(受访者提供)

奖金曾被“走数” 球员倡改良标准合约

另外,根据合约第3.1章,球会需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天或之前、向球员支付合约上列明的薪酬。而国际足协Regulation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第14bis章也列明,球会若欠薪两个月或以上,而球员亦已向球会发出至少15天的最后期限,球员便可拥有在合理理由下解约的权利。奈何,这仍无阻球圈出现欠薪情况。

另有球员指出,标准合约内只需填写基本薪酬(Basic Salary),并不包括每场比赛获胜或冠军奖金。即使球会老板“加码”,球员也只能依靠口头承诺,但过往却出现“走数”情况。

该球员以前季和富大埔联赛冠军奖金风波作例:“球员拚了老命赢冠军却无奖金,因没有白纸黑字写低,没甚么可做,只能说很无奈。”

蔡尚圻回应大埔奖金风波:早已向球会找清应付金额

虽然标准合约容许双方以附件形式加入奖金细节,惟实行者少,而现有条文亦无阻欠薪情况在球圈出现,他仍希望足总可强制球会在合约内加入相关细节,“‘加码’是即兴,或很难加入合约。可是基本的奖金,相信球会有预算。像大埔出现罗生门,若合约有写明,至少球员有追究的途径,真相或会水落石出。”

和富大埔前季历史性赢得港超联冠军,惟风光背后球员却未获得应得报酬。(资料图片)

一年间从问鼎联赛到身陷欠薪丑闻,重温和富大埔首夺港超冠军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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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合约无王管?理文建议设备案制度

球会跟球员在此标准合约以外,可就额外福利签署补充合约,袁文川重申:“只要这私下合约没有跟标准合约有冲突,足总无权否定内容。”然而为避免争拗,也确保该补充合约的正当性,李文恩建议足总应为此订立备案制度,强制为任何私下合同“留底”。

“足总未必要查阅所有合约细节,而是让纠纷出现时,可以有文件去保障球员及球会。既然足总管辖职业联赛,就要监管这方面的问题,否则它还有甚么意义?”

虽然身份资方,但李文恩强调合约应是保障双方的文件,相信备案制度有助减少纠纷。(黄舒慧摄)

合约以外 球会能承诺甚么?

李文恩又深信“任何生意皆以员工优先”,希望建立最佳环境,令球员踢得舒服。“这并非请球员食饭就算,也不是要完全迁就球员。而是承诺我们不会呃呃氹氹;受伤的话,会支援球员及早康复,令他们毋须顾虑太多,安心踢波,自然有好发挥。”

他认为球圈讲求合作,球会付出之余,球员也应克尽己任。目前合约规定球员要遵从球会指示,准时出席球会操练或活动,也不得在未经球会同意下、参与其他足球或危险活动。

然而球圈仍有例外,理文认为足总可在细节上再补充,“踢业余或石地波的话,有机会令球员受伤、影响生涯;或者球员违反到甚么程度,球会才可处罚?这些在合约没有列明,只靠球会自行理解,对球员或球会也非最好。”

理文近季锐意塑造专业形象,成绩同时稳步上扬。(资料图片/袁志浩摄)

至于近年积极投资本地足球的东方龙狮,球员薪酬水平算是港超上游。球会副主席游永强坦言明白球员诉求,认同球会有责任提供保障,“自己也出身草根,在徙置区长大,将心比心罢了。”

他指东方愿意多走一步,在合约以外做得更多,“至少东方不会‘走佬’(退赛)。另外,我们正计划为球员安排退役出路,例如让他们挂靴后加入体育产业,无论是教练、球证、技术分析、复健医学或办体育活动也可;又或助球员做KOL,宣传球会品牌的男士护肤品之类,这些对球员跟球会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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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会副主席游永强透露,球会正安排各种计划,保障球员退役后的生活。(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纵使有标准合约的出现,香港球员跟球会仍不时发生争拗,究竟双方可以如何处理纠纷?足总又应该以甚么角色协助呢?

另外,过往有外援向国际足协寻求协助,方法是否有效?我们找到最近向前港超球会梦想FC追讨欠薪而获判胜诉的西班牙球员祖亚昆亲自解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