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 历届气候峰会结论与进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大会第26次会议(COP26)10月31日开幕,各国希望订立新减排目标,以减慢全球暖化。自1995年以来,缔约国共举行26次气候峰会,以下为历届峰会的结论与进度:
1995年:UNFCCC成员国在德国柏林举行第一次“缔约方大会”(COP),他们同意UNFCCC提及的减排承诺不足以令他们达成目标。他们发声明呼吁制定具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他们公布的《柏林授权书》(Berlin Mandate)为《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奠下基础。
1997年:COP3在日本京都举行,缔约方制定《京都议定书》,它是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条约。根据《京都议定书》,已发展国家须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平均比1990年的水平少5%,又设立制度来监察它们的进度。但《京都议定书》没规定发展中国家,如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排放大国去采取减排行动。
2001年:美国3月退出《京都议定书》,因为它不符合美国的“经济最佳利益”。COP6的第二部分在德国波恩举行,缔约方就《京都议定书》的运作规则手册达成广泛的政治协议。
2005年:《京都议定书》需获至少55国家批准才可生效,而且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加起来需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获俄罗斯议会认可、成功达到生效门槛,得以正式生效。
2007年:COP13在印尼峇里岛举行。各国代表同意制定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新协议,并指应纳入已发展和发展中国家。
2009年:COP15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各国没根据COP13《峇里岛路线图》的提议来设立新减排框架,仅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 Accord),它承认全球平均气温的升幅,不应比工业革命前的水平高多于摄氏2度。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COP16同样未能设立具约束力的新减排目标。惟《坎昆协议》(Cancun Agreements)的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能协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并减轻气候变化带来的冲击,同时亦制定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比工业革命前的水平高出摄氏2度之内。
2011年:中国、美国和印度拒绝在2015年前签署具约束力的减排协议,在南非德班举行的COP17陷入僵局。UNFCCC缔约方同意将《京都议定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
2012年:俄罗斯、日本和新西兰抵制不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新减排目标,各国在卡塔尔多哈的COP18上,同意将《京都议定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
2013年:COP19在波兰华沙举行。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七十七国集团(G77)和中国提出一个新的资助机制,以助脆弱国家面对由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已发展国家反对这机制,令G77代表愤然离席数小时。最终各方达成效力较弱的《华沙决议》( Warsaw Outcomes ),包括一本规则手册,以减少砍伐森林和森林退化所致的排放量、以及一个机制,处理长期气候变化影响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2015年:COP21通过《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它是首个同时呼吁已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作出减排承诺的全球协议。它要求签署国制定自主国家贡献目标(NDC、即减排目标),每5年需上调一次。签署国承诺,会努力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比工业革命前的水平高出摄氏1.5度。
2017年: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批评《巴黎协定》不利经济发展,并宣布美国将于2020年正式退出协定。
2019年:COP25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大会的公报并没明确地呼吁各国根据《巴黎协定》来作出更多气候承诺。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形容COP25“欠缺雄心”,各国错过一次机会。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下,COP26延期举行。
2021年: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签署行政命令,令美国于2月重新加入《巴黎协定》。COP26于10月31日在英国苏格兰格拉斯哥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