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慰安妇受害者挑战韩日政府协议 法院驳回诉讼
撰文: 成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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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与日本政府2015年12月达成慰安妇问题协议,但惹来慰安妇受害者团体的不满,入禀法院要求裁定协议违宪,经过多年争议后,韩国宪法法院终在今年12月27日驳回诉讼,裁定协议属“政治协议”,不能成为宪法诉讼审判对象。韩国律师团体“民主社会律师会”对裁决表示遗憾,韩国外交部则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
法院:并非违宪审查范围
法院当天驳回41位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的起诉,理由是《韩日慰安妇协议》属两国政府基于解决历史问题、保持合作关系原则达成的一项政治协议和外交决策,围绕该协议的有关评价也属于政治范畴,并非违宪审查范围,法院不认定协议的法律效力,因而也不存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的可能。
律师团体:对裁决表示遗憾
韩国外交部表示尊重法院决定,政府将继续努力恢复慰安妇受害者的名誉和尊严。
至于代表受害者提出诉讼的律师团体“民主社会律师会”则对法院的裁决表示遗憾,他们表示,慰安妇受害者一心期待能够藉这次裁决抚慰伤痛,很遗憾她们的愿望未能实现。律师会成员表示,从目前看来,宪院方面不认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因而认为不存在侵权一事,该会称,韩国政府有必要根据这一裁决废除协议,为重启协商做好准备。
什么是《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
2015年12月28日,韩国和日本政府达成《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根据协议,日本政府一次过出资10亿日圆予韩国政府设立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向受害者发放抚慰金。
但慰安妇受害者方面指出,韩国政府在国民基本权持续遭侵犯的情况下保持沉默,且在协议过程中,把受害者排除在外。其后,29名慰安妇受害者和12名遗属在2016年3月通过“民主社会律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协议侵犯人格尊严、财产权及接受政府外交保护的权利为由,要求法院审查该协议是否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