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下议院再表决脱欧选项 这次投票决定什么?
英国国内仍未通过脱欧协议,下议院周一(1日)决定再举行“指示性投票”(Indicative votes),表决多个脱欧选项,寻找哪项脱欧方案最广为议员接受。
议长白高汉(John Bercow)将选出部分脱欧选项方案,在当地时间周一下午交由议员表决。
这次议员已提出多个脱欧选项方案,议长白高汉将从中选择,决定哪些脱欧选项交由议员表决。这些方案为:
1. 可自行退出“补底方案”的权利:修改特雷莎·梅的脱欧协议,让英国有自行退出爱尔兰边界“补底方案”的权利,然后在5月22日脱欧
2. 无协议脱欧:于4月12日在无协议的情况下脱欧
3. 关税同盟:与欧盟协商永久留在关税同盟
4. 单一市场2.0: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并与欧盟协商暂时留在关税同盟,直至得出替代方案
5. 公众确认投票:除非获英国民众在公众投票确认,国会不可实施任何脱欧协议
6. 公众投票防止硬脱欧:由公众投票决定是否排除硬脱欧的可能
7. 国会至上:若然国会4月10日仍未通过脱欧协议,则英国须再押后脱欧;若欧盟不同意英国再押后脱欧,英国政府须容许国会表决,决定是无协议脱欧,或是撤回《里斯本条约》第50条,即是取消脱欧
8.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或欧洲经济区(EEA):与单一市场2.0相似,但拒绝以任何形式留在关税同盟,爱尔兰“补底方案”必须以其他安排取代
“指示性投票”跟“有意义投票”(meaningful vote)有分别,这项投票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仅为“试水温”,测试哪项脱欧方案最广为议员接受。
英国下议院3月27日曾就8个脱欧选项进行“指示性投票”,白高汉(John Bercow)选出8个脱欧选项让议员表决,包括无协议脱欧、留在关税同盟、撤回《里斯本条约》(Treaty of Lisbon)第50条(Article 50)等,但结果所有选项都遭否决。
下议院上周五(3月29日)亦第三度否决了首相特雷莎·梅提交的脱欧协议草案,意味脱欧限期只延至4月12日,届时英国要向欧盟讲述下一步安排,包括有可能再延长脱欧,或直接无协议脱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