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足专题.球员权益3|外援申诉获胜却追不回欠薪 揭示机制漏洞
本地跟外籍球员在港超落班,虽有上集提过的标准合约提供一定保障,却仍不时跟球会出现合约纠纷,现时足总又会如何协助双方解决争拗?
最近,有外援向国际足协申请仲裁本地球会获判胜诉,结果却仍无法获得赔偿,揭示香港球坛的悲剧。我们找到当事人、前港超球会梦想FC中场祖亚昆细说其经历。
摄影:黄宝莹、黄舒慧
香港球员遇上合约问题大多会向足总求助,逾10名追讨富力赔偿的球员早前便曾与足总总干事袁文川会面,有与会球员批评其态度有欠积极,“他们在协助球员这方面很被动,就连会面也是由球员提出的,不知他们是否怕得失球会。”
究竟足总在处理相关争议时,应扮演甚么角色?
外界普遍认为足总应主动维护球员权益,但袁文川强调,足总需同时照顾各持份者意见,避免予人感觉偏袒任何一方。他解释道:“球员觉得足总很被动,但如球员有事,我们就立即扑出来,球会也会觉得我们过份热心。足总非要推卸责任,但球员必须先踏前一步,我们才能按制度持平地处理。”
足总常设制度 纠纷决议庭是甚么?
袁文川口中的“制度”,正是香港足总“球员合约纠纷决议庭”(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NDRC)。只要球员正式申诉,按足总规例,此决议庭有权就双方纷争作出调查、审议及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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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该决议庭自2014/2015年度设立至今,仅处理过一宗个案。袁文川称这全因大部份纠纷都能私下解决,“香港市场细,大家都想‘好嚟好去’。况且审议需要资源及时间,球员宁愿尽快和解、接受赔偿。”
最近前富力球员决定入禀劳资审裁处,并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责足总“帮不上忙”。袁文川反问:“他想足总如何帮?想要钱还是公道?”他强调足总制度“一直都存在”,只是球员选择其他解决方法,“NDRC肯定可以判断谁是谁非,但我们没法子逼使富力赔全数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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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祖亚昆控告梦想获判胜诉
每次有同类事件,坊间都有声音叫本地球员“告上FIFA(国际足协)”,惟此乃误解,根本不可能发生。足总NDRC负责处理本地个案,即香港球会跟港籍球员的争议。而若任何一方牵涉其他属会,例如外籍球员控诉香港球会,为确保公平,事件会交由FIFA 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DRC)处理;意味只有外籍球员,方可“告上FIFA”。
据袁文川透露,去年共有4名球员向FIFA控诉香港球会,全获胜诉。其中一个个案,正牵涉西班牙籍中场祖亚昆与前港超球队梦想FC。
这名外援在前季季中突被梦想取消注册,先后三度向球会发出警告信、要求重新注册不果。祖亚昆指控梦想在没合理理由(without a just cause)下单方面解约,并向FIFA投诉球会违约。前梦想行政总裁梁智驹近月接受传媒查询时批评祖亚昆当年擅自离队,惟后者强调自己早已恢复自由身。
图说梦想FC与前外援祖亚昆纠纷时间线(按图放大):
本地劳工法例≠FIFA规例 球会或中伏
谁说的才是真相?关键是在有关解约的条文上,本港劳工法例跟FIFA规例存在差异。
前者指若合约无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可在不少于1个月通知或代通知金下单方面解约。而只有雇员故意不服从命令、行为不当、欺诈或惯常疏忽职责,雇主方可在无须通知或代通知金下终止合约。不过,FIFA在此方面秉承一项原则——球员跟球会的合约只能在合约期满,或在双方均同意下才能解除,除非其中一方有合理理由(just cause)。
何谓合理理由?根据以往案例,大致如下:
以球会为例,球员踢得差、比赛或训练受伤等通通不是合理理由;球员缺席操练就算是,但视乎频密程度、也视乎该段期间球会有没有正式比赛。至于若球会长时间欠薪,或球员在该季上阵场数不足球会比赛的10%,球员亦可被视作有解约的合理理由,惟仍视乎每个个案的情况而定。
因此富力最初遂向球员发放1个月代通知金解约,虽符合香港劳工法例,但就违背FIFA原则。至于祖亚昆的情况,梦想声称此子以受伤为借口拒绝出场、因需提升球队表现而取消其注册,明显未达“合理理由”,结果FIFA亦裁定梦想违约,代表祖亚昆属自由身离队。
两种规例的不连贯,使球会也大吐苦水。东方体育会副主席游永强坦言,FIFA较多站在球员一方,或令球会成“受害者”,“若跟球员因意见不合或其他情况而解约,随时要付出高昂代价,但球会资源有限,如何拿捏平衡,就是我们的难处。”理文会长李文恩则认为,部份球会亦未必熟悉FIFA条例,希望足总能派人加强教育。
袁文川就解释,FIFA属世界性组织,订立规例时难以考虑每个属会的当地法例,因此多从足球角度出发,应用于球圈实际情况;他也重申,即使球会已遵循劳工法例,并不代表可逃避“足球界的后果”,“FIFA无法罚球会取消公司注册,但有权判你停赛、禁止转会等。”
胜诉仍难取全数赔偿 本地球坛的哀歌
说回祖亚昆的例子,他受访时慨叹申诉过程漫长,“没想像中那么简单”。这段期间他需向FIFA提供合约,以及证明球会欠薪、无理取消注册等各种文件,包括户口资料、足总网页球员名单、球队照片......最终FIFA在今年2月判梦想需向祖亚昆赔偿接近60万港元。
最讽刺的是,这并不代表球员可获得赔偿金。
FIFA虽规定梦想在45天内“找数”,否则最多会连续三个转会窗被禁止注册新球员,惟梦想至今仍拒绝付款。据媒体报导,其理由是现时球会已易手,难以追讨款项;梁智驹更指球会曾跟祖亚昆达成协议,但遭对方“反口”。就此,祖亚昆表示梦想最初曾提出赔偿3个月人工,惟该款项从没过户,他也并无答应。
由祖亚昆提供的短讯对话截图,他称这是与前梦想FC行政总裁梁智驹的部份对话内容:
《01体育》收到由祖亚昆提供,据称是他跟梁智驹在上月中的Whatapps对话截图,内容显示对方斥祖亚昆“为他带来麻烦”;对方也声称可尝试向前班主黎展维再争取旧赔偿方案,前题是祖亚昆向FIFA销案,又写道:“否则你没钱收,你考虑一下,我失去球会也没所谓,反正老板也不志在。”
祖亚昆认为,球会由始至终都没想过赔偿,“我当时还剩1年半合约,他们却想用3个月薪金打发我。我一直希望可达成共识,但他们爱理不理。”
梦想先后改名景峰及港菁,并因FIFA禁令而退出今届港甲,但梁智驹率领现有球员“过档”大埔,或可待禁令完结后“东山再起”。祖亚昆批评有心人利用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手法,以逃避惩罚,“香港足总不应容许这种事情发生,这令香港足球蒙羞,我很失望。”而我们也曾就事件及有关对话内容向梁智驹查询,但至截稿前仍未获回复。
若梦想继续拖欠赔偿,在禁令期后是否全无后果?就此,袁文川认为机会甚微,“FIFA可再加罚,例如禁止球会参赛,或禁止部份职员参与辖下足球活动。”奈何大多香港球会非如外国一样拥有品牌价值,倒闭基本上没太大代价,却可减低或避免赔偿,会如何选择,显而易见。
以前富力兵入禀劳资审裁处为例,按资料显示,球员胜诉后如球会没缴付款项,球员可申请“执行判决”,如发出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等,但并不保证成功或取回全数款项。而若球会最终清盘,球员无论是按债权人次序取回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费,或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项,都无法追讨所有利益,因每类款项都设有金额上限。
足总无计可施
俗语说“人无耻,则无敌”,即使足总拒绝向球会颁发港超牌照,或取消其会籍,似乎亦难以应对不惜放弃球会也要逃避支薪的班主。球会欠薪、散班在香港球圈犹如循环,每隔一两季就出现,究竟有没有方法可避免情况再发生?
据袁文川透露,港超球队一向需缴交保证金,每个月金额约为10万港元。对于有人建议提高保证金,于紧急时用作赔偿,他反问:“多少保证金算足够?”他直言即使金额高达7位数,也未必足以解决富力风波。而当年梦想散班,有指亦跟调高保证金有关,袁文川道:“球队要考虑现金流问题,季前难以预拨这么大笔钱,如果条件太严苛,反会吓怕老板,最终受害的也是球员。”
如果足总自行建立“欠薪或散班基金”、助球员应急又如何?袁文川认为构思值得考虑,惟金钱从何而来,则需咨询球会及球员意见。他也担心此举有反效果,“这理论上是球会的责任,由足总承担的话说不通,也会宠坏球会,要小心处理。”
本地足球环境特殊,球圈由球会老板主导,球员处于弱势,是许多问题的根源。
过去圈中人曾提及创立球员协会或工会,无疑是潜在解决方案,却久未成事,原因为何?香港可以参考外地的经验吗?足总、球员跟球会的立场又是怎样?下一集,我们再详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