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PUA第一案」入法院参考案例:稳定同居为刑法概念的家庭成员
内地最高法院今日(27日)召开记者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
值得关注的是,内地“PUA第一案”牟林翰虐待北大女生包丽案,作为参考案例收录入库。同时对刑法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认定“稳定同居”为刑法概念上的家庭成员。
北大男生牟林翰虐待女友包丽(化名,本名陈某)致死一案,在内地备受关注,又被称为“PUA第一案”。二人于2018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开始同居,期间亦见过对方家人。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女友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与女友发生争吵,且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女友,并称希望女友为其堕胎以换取心理平衡。
同年6月13日,女友包丽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2人争吵后,包丽服药自杀,被牟林翰送至医院后救下。不过2人于10月9日再次发生争吵,其后包丽独自外出,在某酒店房间内再次服用网购药物自杀。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寻找,终于在当日晚间10时55分将女友送到医院救治。
2020年4月11日,包丽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为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年6月9日,警方以涉嫌虐待罪将牟林翰逮捕归案。
此前报道:PUA|北大女生包丽遭精神凌虐轻生案宣判 前男友获刑3年2个月
法院认定牟林翰行为构成“家庭成员虐待罪”
虽然二人并未结婚,但法院在2023年6月15日的一审中,以虐待罪判处牟林翰有期徒刑3年2个月。其后牟林翰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虐待罪。
法院二审理表示,双方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经常性同居,并前往对方家中拜见父母,双方父母亦认可2人的同居状态及以结婚为目的的情侣关系等情况看,虽然牟林翰与包丽尚未登记结婚正式组建家庭,但在长期同居期间二人关系始终稳定、情感相互依赖、生活相互扶持且均在为结婚积极准备,因此2人之间关系与家庭成员关系并无本质区别,由此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体要求。
法院认为,从牟林翰侮辱谩骂行为的时长、频次、粗俗程度及曾造成包丽因不堪忍受而割腕、吞服过量药物的后果看,牟林翰对包丽实施的虐待行为已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且二人在案发前始终住在一起,牟林翰在包丽长期遭受精神折磨而依附于自己的情况下再次语言刺激包丽,导致其服药自杀,存在刑法的因果关系。
“PUA第一案”牟林翰虐待案作为参考案例入库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
对于该案所谓参考案例入库,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介绍,刑法未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为有效保护被害人人身权利,确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显示情况,及时明晰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范围。
参考“PUA第一案”明确了,除了传统、典型的家庭成员外,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对稳定同居的人员实施虐待,包括精神虐待,情节恶劣的可以虐待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