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A|北大女生包丽遭精神凌虐轻生案宣判 前男友获刑3年2个月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女生包丽(化名)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院后宣告不治,终年24岁。包丽母亲查看女儿手机后认为,其前男友牟林翰长期以来对女儿提出的“拍裸照、先怀孕后流产、承认自己是狗、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精神凌虐式要求是包丽自杀的主要原因。周四(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牟林翰虐待罪成,被判囚3年2个月,同时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即被害人母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万余元(人民币.下同)。不过包丽母亲不满判决结果,称会立即申请抗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即包丽)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林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他们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可是,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而心生不满,多次追问对方性经历细节,与其争吵,并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她,更表达过让女方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在与牟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在与牟争吵后吞食药物后被送院洗胃等,院方当时下发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至晚上10时55分被牟林翰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年2020年6月9日,牟林翰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体要件。牟林翰与被害人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从见家长的时点、双方家长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的情况可以反映出客观上二人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牟林翰与被害人之间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法院指,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被告人牟林翰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牟林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对其依法量刑。而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一方已支付的20万余元医疗费应予以扣减;丧葬费中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最终,根据医疗费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面对审判结果,死者母亲不服。她表示,在法庭上见到了牟男及其母亲,案件发生以来,一直未收到对方的道歉。她会立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附带的民事判决部分也不服,准备申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