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春生涉受贿近8千万 当庭认罪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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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23日(周四)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李春生被指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7940万余元,李春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网络图片)

郴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4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责任。

官方早前通报指,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