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地! 深圳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 明年起实施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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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对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及执业规范等进行规定。
目前,伤口感染患者在专科护理门诊换药时,需反复到医生、护士诊室开化验单、取样本、看化验结果开药、换药。明年《办法》实施后,专科护士可开具检查和外用药,一站式解决患者伤口换药问题。
深圳市护士协会会长吴惠平介绍,专科护士是在特定专科领域、具有熟练的护理技术和知识、完成专科护士所需要的教育课程,考试合格的护士。
1900年,国际上开始提出专科护理的概念,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共34个国家和地区的护士有权向患者开具处方。
2018年起,深圳开始探索专科护理门诊、处方权等,今年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深圳市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
《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对专科护士培训、考核、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专科护士在执业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并规定在深圳参加专科护士培训需满足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等三个条件。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专科护士要获得处方权,要经过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还要通过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终期考核。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全市专科护士的培养需求和培训基地培训能力,制定专科护士年度招生计划。医疗机构建立专科护士执业授权制度,按照规定授权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相关执业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