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波涉黑案|律师脱鞋安检时被告知“庭审已结束” 法院认错道歉
广西律师冯波涉黑案一审遭判10年徒刑上诉案,8月7日在广西来宾中院开庭时,冯的辩护律师王昊宸在庭外安检争执时,庭审却已经结束。8月7日,一则《冯波案辩护人紧急声明》开始在内地网络传播,并引发内地律师界、法学界的极大关注。
据广西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微观来宾”10日晚间消息,“冯波律师涉黑案”因辩护律师王昊宸未进入法庭参加庭审在网上引发关注。该院院长柳金红已为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当面致歉,并表示该院已决定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
据“微观来宾”指出,2023年8月7日上午,来宾中院对上诉人冯波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进行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为确保庭审安全,法庭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7日上午,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均按照法庭要求接受了安检,且将所携手机和电脑均暂存安检处,未带入法庭。
上诉人冯波的两位辩护律师提前到达该院后,在安检时对法庭不允许携带电脑进入的要求提出质疑,并与有关工作人员协商。在协商尚无结果情况下,法庭即宣布开庭审理。随后辩护律师在庭外获知庭审已结束,于是向来宾中院立案信访部门投诉,并通过互联网发声。
来宾中院表示,该院在接到律师投诉后高度重视,指令审务督察部门在第一时间核查,认为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工作在程式上确有不当。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程式公正,确保案件品质,改进司法作风,来宾中院依法决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8月9日中午,该院柳金红院长联系到王昊宸律师,就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当面致歉,并表示该院已决定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王昊宸律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后续庭审,还就一些具体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柳金红院长指出,来宾中院已批评合议庭,合议庭也认真检讨。律师和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应该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也感谢并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
冯波被卷入“黑社会风波” 称被刑讯逼供
据陆媒整理,律师冯波被控和经营地下钱庄的刘强于2012年相识,并于2012年、2013年、2015年担任刘强名下组织桂林北京商会法律顾问,年费2万元人民币。
报道指出,冯波提供一套借贷合约模版,帮刘强和商会代理十余件借贷纠纷。2022年底,刘强因涉黑案等11项罪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5年。
一审法庭上,冯波为自己作了无罪辩解,称自己没有参与过放贷,更不知道刘强及其组织有虚假合同、催债等行为。同案人刘强和秦虹霞均也称,冯波没有参加过放贷和催收业务,并不清楚有砍头息(砍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的那部分钱),他们委托冯波代理民事诉讼时,没有涉及过多具体的案情。
但法院认为,冯波明知刘强从事“套路贷”等违法活动,仍提供法律服务,透过伪造证据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案件证据中,直接指向冯波犯罪的,是公安机关对冯波和刘强等人的讯问笔录。
但冯波指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公安曾告诉他,只要承认“帮助伪造证据罪”,过几天就放他回去。
冯波向检察院反应,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连续18个小时被要求坐板凳保持同一姿势不动,坐得裤子黏在凳子上;睡觉期间每隔半小时被辅警拉起来喝水或上厕所。这种情况持续到直到几天后做完讯问笔录。6月29日,冯波在兴宾区人民医院的就诊记录显示,其“双臀部见椭圆形硬币大小红斑,无渗出”。
2023年3月冯波被依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