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家电巨头顾雏军坐冤狱771日索国家赔偿 最高院维持原判赔43万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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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多年前因挪用资金等罪名服刑逾7年,上诉后获减刑,唯当时实际服刑时间已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771天。早前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亿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关财产损失等。

针对顾雏军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来的赔偿决定,向顾雏军支付共43万元的赔偿金,以及返还罚金8万元。

2012年顾雏军出狱后开始申冤。(网上图片)

据央视26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统一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不因赔偿请求人的职业、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日赔偿金标准,对顾雏军作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8万7000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3000元的决定合法有据。

最高法也称,顾雏军提出应按照其收入损失等情况,索求7000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和5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既有规定,不予支持。

针对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最高法经审理认为,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针对顾雏军除已缴纳的8万元罚金以外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作出相关处置行为,不存在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犯财产权应予赔偿的情形,因此,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顾雏军(右二)出狱后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仅保留了挪用资金罪一个罪名,并将刑期改为5年。(最高法微博)

顾雏军案的原点可追溯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电器的2005年4月,彼时,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局联合调查格林柯尔系的ST襄轴、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科龙电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工作组进驻科龙调查有关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事件。

证监会调查结果是顾雏军作为董事长被列出8项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包括侵占、挪用33.2亿元,诈骗2.078亿元,诈骗国有土地及侵占利益,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伪造身份证、公司印章,开设帐外秘密帐户,涉嫌挪用8033万元用于非法目的。

2008年1月,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对顾雏军案一审作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顾雏军提出上诉。2009年3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在监狱服刑7年多后,于2012年9月出狱。

顾雏军其后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4月,最高法院对顾雏军等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再审判决仅保留了挪用资金罪一个罪名,并将刑期改为5年。

不过,顾雏军已实际服刑7年1个月10天,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771天。于是顾雏军以再审部分改判无罪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顾雏军予以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28万7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3000元,并偿还原判已执行的8万元罚金加支付利息。顾雏军对决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请求按照其工资收入损失等情况,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70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万元,并赔偿相关财产损失。

曾被称为中国“家电枭雄”

根据资料,顾雏军曾被称为中国“家电枭雄”。2000年,顾雏军在开曼群岛注册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在当年7月13日成功登陆香港创业板。当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收购了海信科龙的前身科龙电器,之后大刀阔斧重组科龙,使公司迅速摆脱困境,同年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