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厅官杨思涛受贿3.38亿 二审判决出炉:维持死刑缓期执行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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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海南厅官杨思涛被控受贿3.38亿元人民币,法院对其立案审查。近日,案件二审结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思涛作出最后裁定,核准对其的死缓判决。
杨思涛曾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以及澄迈县委书记。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思涛在任职期间,通过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征收、出让和变性,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容积率调整,政府工程项目承揽,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3827.73余万元。另滥用职权,违规制定项目建设、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14.351万元。其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
2021年6月15日,海南省一中院对杨思涛案进行一审,以受贿罪判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思涛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海南高院二审该案,驳回杨思涛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对其的死刑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