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国人大常委于志刚看守所中脑溢血身亡  受贿案终止审理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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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的于志刚被控受贿近700万元(人民币,下同)被双开,他在去年11月当庭认罪候判。财新网今年5月报道,他在羁押期间因病死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3日证实,5月2日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今年5月,财新网引述消息指,于志刚死前被羁押在辽宁省公安厅看守所。5月2日早晨6时,于志刚准时起床活动,还曾和同室被羁押者下象棋,后感到眩晕,遂被扶到床上。送医后,于志刚被诊断为脑干大面积出血,约于5月3日晚上11时许不治病亡,得年49岁。

陆媒:涉受贿近700万 全国人大前常委于志刚羁押期间因病猝逝

据了解,于志刚为河南洛阳人,本身是刑法学者,2015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直至2018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开启仕途。

财新网报道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的于志刚因病死亡。(中国政法大学官网)l

他从2001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后,曾两次破格提拔,2005年就晋升为教授。2006年,33岁的于志刚就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2015年5月任政法大学副校长。

2018年,于志刚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2021年1月落马。6月,于志刚被“双开”。

官方通报指于志刚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此前被控受贿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新华社)

11月,于志刚受贿案在沈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沈阳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91万余元。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今年5月传出于志刚病逝,受贿案今裁定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