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21年受贿逾7300万 上海原副市长龚道安受贿罪成被判囚终身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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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在担任职务期间,非法收受财物7343万元(人民币,下同);他贪腐时间长达21年,直至落马前仍受贿。去年9月,龚道安当庭认罪、悔罪。
今日(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龚道安因受贿罪罪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海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罪成,被判处无期徒刑。(央视新闻)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7343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龚道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依法应当从严惩处。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罪成,被判处无期徒刑。(央视新闻)

公开资料显示,龚道安出生于1964年11月,湖南澧县人,曾任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2017年6月,龚道安出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2018年1月,他当选上海市副市长;2020年8月,他落马受查;2021年2月10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