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景甜等名人代言频翻车 内地7部门发布指导意见约束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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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内地市场监管总局连同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下同)。
互联网流量红利下,许多商家斥巨资邀请明星代言。然而明星代言频繁翻车,今年女星景甜因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被罚约700万元(人民币,下同);女星马伊琍因代言奶茶品牌而卷入7亿元诈骗案。
另外,黄晓明、王宝强、胡军等多位内地艺人都曾为金融产品代言,却“爆雷”不断。其中湖南卫视资深主持人汪涵因代言借贷APP“爱钱进”,遭受害者声讨,涉及金额高达230亿元;乒乓球世界冠军刘国梁也曾是这款APP代言人。两人先后发出声明道歉,并称“会密切更进”。
产品出事、明星道歉,然而迅速“卸膊”的背后是消费者、受害者血本无归。《新华社》曾点评称,“一句道歉难以承载群众被频频辜负的信任。”
针明星代言乱象频出,今日内地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电业局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指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则,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强化明星自我约束,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明星应当依法诚信代言,做好自我把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展开广告代言活动。
同时对企业选用明星代言作出规范,企业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为内容负责。选用明星前应充分了解明星个人信用等背景情况,不得选用因虚假代言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明星。未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亦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意见》中对于明星代言的广告发布,亦作出严格监管。广告发布平台需要对内容进行严格,避免话题炒作、低俗内容等广告信息,严格限制失德艺人的广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