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 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被决定逮捕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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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三(21日)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春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3月29日,郝春荣于任上官宣接受审查调查。9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指郝被开除党籍、公职。通报指出,她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查,郝春荣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郝春荣1963年4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她长期在辽宁省工作,曾任朝阳市委副书记;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她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任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2018年2月至2022年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辽宁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启波被双开、逮捕,将由本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他曾协助时任副省长郝春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