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部长傅政华涉受贿、徇私枉法遭诉 检察院:数额大情节严重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前司法部长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傅政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通报指,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为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称,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政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中纪委:丧失党性,拉帮结派,欺瞒中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于3月31日通报指,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以极为严厉的措辞指出,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通报称,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傅政华是十九大后,首个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中纪委的通报首次披露了傅政华敛财的岗位。
同时,中纪委对傅政华的双开通报中,有不少极其严厉的罕见措辞。从“完全背弃”“从未真正忠诚”“彻底丧失”“极度膨胀”“极为卑劣”等措辞。而“危害党的集中统一”这样严厉的措辞,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双开通报指出,傅政华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那是官方首次明确,傅政华是孙力军政治团伙一员。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有:
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龚道安;
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邓恢林;
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立科;
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的刘新云。
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均在河北受审。王立科和孙力军在吉林长春中院受审,傅政华也将在这个法院受审。
官方履历显示,现年67岁的傅政华是河北滦县人,大部份工作经历集中在政法系统,从北京市公安局普通侦查员做起,一直做到了后来的公安部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两年后,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10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指,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3月31日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