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非法持有枪支 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认罪 法院择期宣判
撰文: 孙圣然
出版:更新:
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今日(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
2018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行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节特别严重。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孙力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孙力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力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孙力军出生于1969年1月,山东青岛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1988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安部一局二十六局局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8年3月,孙力军升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2020年4月19日,中纪委发文通报孙力军落马。同年9月30日,中纪委通报,孙力军被双开,指其制造散布政治谣言,私藏涉密材料。今年1月13日,官媒想《新华社》报道指,孙力军被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