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打人案影响 唐山“全国文明城市”资格被取消 此前曾四届蝉联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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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引发全国轰动,受案件影响,唐山的“全国文明城市”资格被取消。
《中国城市报》报道,据悉,河北省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近日已被中央文明办停止。报道又呼吁,文明城市荣誉属于全体市民,不容抹黑和亵渎。社会各界都应格外珍惜、共同守护文明的善意和城市的温度。
公开资料显示,“全国文明城市”由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从2005年开始,每三年一届,最近的一届是2020年度。
另外,“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内地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亦是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的城市品牌。八项评选标准中包含,“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等。
其中,唐山自2011年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开始入选,2014、2017、2020都成功蝉联,是河北省内唯一一座蝉联四届此称号的城市。据了解,若被停止这一称号,将不得参加下届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