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3400万 福建原副省长张志南判监14年

撰文: 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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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反腐持续。3月23日(周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案,对张志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官方通报称:1996年至2019年,张志南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副省长和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

此外,在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1.48亿余元。

南昌市中级法院称,“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