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毒新规指不得请吸毒艺人拍广告 违规者最高罚100万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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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近来加大对劣迹艺人的管控力度,上海市规定不得邀请吸毒艺人进行广告代言,违者将面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罚款。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周五(18日)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拟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部分人运用网络直播平台交流、教授制毒配方,甚至交易、买卖毒品,为此将加强互联网涉毒风险管控。《决定》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包括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发生在平台内的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以及非法添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食品、化妆品等违法网络经营行为负有管理和报告的义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商品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决定》还表示,演艺行业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然而近年来明星吸毒事件不少,一些广告主明知艺人涉毒,却依然请其为品牌担任广告代言人。
《决定》强调,上海市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演出、播出、发布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商业广告的,应当遵守国家对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限制性规定。
《决定》称,若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将被处以10万至20万元的罚款;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仍然播出、发布由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10万至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