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案倡推进“尊严死”立法 卫健委:争议多,存在困难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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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步入高龄化社会,不少人关注长者的临终安排和权益,有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加快推进“尊严死”立法进程。
国家卫健委近日回复称,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据《北京日报》12日报道,国家卫健委又表示,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及的实施“尊严死”,一定程度上与安宁疗护的理念相近,即在疾病终末期患者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采用安宁疗护给病人以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其中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

国家卫健委又指,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的目的、明确“无效医疗”概念、严格限制适用对象、严格限制审批和许可程序、严格限制实施者等相关具体内容,对于推动安宁疗护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国家卫健委将在相关工作中研究借鉴。

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新闻网站“红网”则有评论文章表示,在“尊严死”立法方面,建议先“定活两便”。“定”者,就是迟早有那么一天,法律允许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尊严死”,这是基于尊重现实的“实事求是”。

“活”者,就像银行存款那样定活两便。所谓“两便”,也即法律允许一部分人“治疗到终点”,允许“灯油耗尽”;与此同时,法律也允许一部分人自愿选择“尊严死”,尊重他们的选择。

评论文章指,在“自愿选择”方面,首先要立遗嘱,遗嘱一定要具有法律效力;再者,在生命后期执行“尊严死”,要有其生前所指定的相关亲友在场共同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