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风波|涉案上司不批捕仅拘15天 妻提4宗罪拟反告女事主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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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性侵案备受关注。经警方调查,涉案男领导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改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裁罚治安拘留15日。
在警方调查期间,王某文的妻子曾在自媒体上“为夫喊冤”。昨日(13日),她再度在微博上发文称,不能纵容性侵案中女事主周某用如此低成本的手段肆意伤害他人,已决定与丈夫共同诉诸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准备控告周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并提出对方涉嫌的四宗罪。

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改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裁罚治安拘留15日。(微博@赵宏民)

王某文妻子发文称,丈夫已平安到家数日,但事件为整个家庭带来永远无法忘却的痛苦,孩子年幼、父母病倒、外婆离世、丈夫失去工作,多重变故一并袭来。她表示,最初打算不再追究周某的责任,因为自己的家庭已是千疮百孔,心理和经济都需要时间调整和恢复。但经过几日的思考,尤其是看到另一位当事人张某妻子的发文后,她认为不能纵容周某用如此低成本的手段肆意伤害他人,“如果有更多居心不良者效仿,那必将使正义不能得到伸张,善意不敢被实施,法治社会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此”。

她在文中提出周某涉嫌的四宗罪。第一,有大量证据表明,周某曾主动实施抚摸、亲吻等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第二,周某发文和警方通报表明,周某颠倒黑白,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造成多名当事人和阿里员工名誉和职业生涯受损,涉嫌诽谤;第三,周某以捏造的事实作虚假告发,使王某文和张某受到刑事追究,涉嫌诬告陷害;第四,周某无事生非,大闹阿里食堂,后发文网络散布,利用公众对女性的同情心,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涉嫌寻衅滋事。

阿里巴巴女员工自述遭侵犯过程(点击浏览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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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报道,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含妇女,也包含男性,但入罪前提必须是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如果实施猥亵行为的人没有使用暴力方法,也没有强制性,没有违背被猥亵人的意志,则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此外,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也不够成诬告陷害罪。

柴欣表示,针对本案中周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因警方并没有公布太多细节和证据,具体要以办案机构、司法机关后期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