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疫苗接种证明显示其他公司名 国药:委托承担制剂分包装任务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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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正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惟有民众反映,国药获批上市的疫苗生产企业应是北京生物或武汉生物,但其接种的中国生物疫苗,在接种证明上显示的却是兰州生物或成都生物。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周四(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情况,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副总裁张云涛解释,这是因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委托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企业承担疫苗制剂分包装任务,目的是扩大产能,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规定。

张云涛表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为进一步保障疫苗供应,统筹布局了国内资源,扩充新冠疫苗原液的产能和制剂分包装的能力,现正利用所属的长春、兰州、成都、上海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分包装能力来扩大新冠疫苗产能。他强调这都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委托分包装操作严格依照了相关法规要求,疫苗原液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与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和包装的疫苗质量完全一致,皆经过监管认证,安全可控,呼吁民众完全可以放心接种。

张云涛表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为进一步保障疫苗供应,扩充新冠疫苗原液的产能和制剂分包装的能力。(央视截图)

他续指,为有效区分证明委托包装的双方企业之间的关系,委托包装的疫苗在外包装、说明书等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上,都清晰描述和标注委托双方的企业信息,这即代表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原液生产企业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制剂分包装企业则分别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等,而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当局将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同步到预防接种的信息中。

国家卫健委称会优先保证新冠疫苗第二针剂接种需求。 (中新社)

另一方面,发布会亦介绍了“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就民众反映的疫苗第二针接种有困难的问题,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表示,国家卫健委一方面加强供需衔接,在制定疫苗分配计划时优先保证第二剂次疫苗的接种需求,同时亦按照《新冠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即灭活疫苗第二剂次可于接种第一剂次后3至8个星期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相同技术路线的不同生产企业的疫苗可以替换。

王续称,国家卫健委已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接种的计划,在精准预约的过程中,要区分出、测算出第一剂次、第二剂次的各种接种需求,同时各基层的接种单位还要留足一个配送周期的疫苗周转量,该举措就是要求确保第二剂次群众的接种需求可获满足。

(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