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涉逃税签“阴阳合同”赚1.6亿元片酬 官媒发文批“该凉凉”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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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艺人郑爽年初被爆出“代孕弃养”的丑闻后掀起轩然大波,她的前男友张恒日前再在微博发文,曝光与郑爽、郑爽父母的微信聊天记录,牵涉出郑爽赚取1.6亿元(人民币.下同)天价片酬,却为了避税逃税而签订“阴阳合同”。
上海市税务局及北京广电局随后表明正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并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现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
另一方面,郑爽在微博上发帖文承认税务部门已在核实其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与此同时,官方传媒央视发表文章评论称,“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人最基本的前提是遵纪守法,如果无视法律,连合格公民都做不了,还怎么当公众人物?畸高片酬不得人心,掣肘影视业良性发展;谁签订“阴阳合同”谁就该“凉凉”,国家法律不容挑战。

文章称,中宣部、国家广视总局等2018年6月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1.6亿元片酬属实,人们就有理由追问这一片酬是否违背“限薪令”。

文章指,至于1.6亿天价片酬,有知情人士称演员签订的“阳合同”,是4800万元片酬,而另签了1.12亿元的“阴合同”。“阴阳合同”为人诟病之处在于,它既是躲避限薪令,又为了达到逃税偷税的目的。显然,这不是一般的道德问题,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故此,无论税务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始终对“阴阳合同”说不,而那些被查处签订“阴阳合同”的艺人通常会付出法律代价。

文章表示,“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人最基本的前提是遵纪守法,如果无视法律,连合格公民都做不了,还怎么当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如果在道德乃至法律上都出了问题,还怎能当好表率?这样的演员,名气越大危害越大,片酬越高越会败坏社会风气。如果演员不能以身作则,如果投资人汲汲于做市场的奴隶,使作品充满铜臭气,如果相关播出平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带来的危害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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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又指,广电总局有负责人曾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影响很大,不合理的片酬可能会滋生拜金主义,演员的价值也不该只用钱来衡量。”畸高片酬不得人心,掣肘影视业良性发展;谁签订“阴阳合同”谁就该凉凉,国家法律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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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