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1.6亿片酬“日薪208万”惹议 胡锡进批明星肆无忌惮攫取财富
内地女星郑爽被爆两年前拍片77天共获片酬1.6亿元(人民币.下同),平均每天日进208万元,引发轰动。对此,官媒《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评论称,这样的畸形高收入在全球娱乐界并不罕见,但在中国这样不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这杆秤绝不能偏。
胡锡进4月27日在微博发文称,“娱乐明星如今在哪里都是超级富豪,各国民众已经见怪不怪。但在中国这样不行,不仅国家做出明令禁止,公众也不会接受,原因很简单: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不能是虚的,要有实实在在的底线捍卫它。”
郑爽被爆收取天价片酬及签订“阴阳合同”:
胡指出,中国已经公布片酬上限有一段时间了,而且这起轰动的1.6亿片酬合同发生在非常著名的演员逃税事件之后,那么轰动的丑闻和严厉追究都没能震慑新的违法操作上演,可想而知有一些人对法规的蔑视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胡锡进称,“看来的确需要对‘阴阳合同’进行更加严厉的打击,守护法律的威严,守护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仅涉事的艺人需要依法追究,与他们签‘阴阳合同’的公司亦应受到惩罚。中国不是巴西印度,这里的市场不是专为少数明星肆无忌惮攫取财富而存在的。”
延伸阅读:张恒晒聊天记录大爆郑爽赚1.6亿元片酬 为避税而签“阴阳合同”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爆料称,郑爽涉嫌偷税漏税,签订“阴阳合同”。他披露此前与郑爽父母的微信聊天内容,曝光了郑爽曾想涨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原合同是1.5亿元,她希望涨到1.8亿元,但郑爽妈妈觉得有点高,让她见好就收。
而《倩女幽魂》最终给郑爽的片酬为1.6亿元,其为避税分四次打入账户,并签订“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由于明星的收入巨高,因此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顶格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据业内人士分析,明星为了少缴税,不少避税手段也应运而生。
内地女星范冰冰也曾被举报签订“阴阳合同”,官方于2018年10月公布其逃税风波的处罚决定,她被罚8.83亿元人民币,免遭刑事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