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判“乐拼”侵权“乐高” 从重判赔3000万元
来自丹麦的“乐高”(LEGO)积木一直广受欢迎,然而内地一家厂商“乐拼”(LEPIN)因出品山寨LEGO,被乐高控告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1日)发布消息指,该院已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乐高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有关公司须向乐高赔偿共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该院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其立刻停止侵权,并向乐高博士有限公司赔偿共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早前一审查明,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自2015年起复制乐高玩具,产出大量含有乐拼的中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产品,当中多款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一个商标名称与乐高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后判决美致公司等3被告向乐高公司赔偿共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不过双方事后都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并向广东高院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在玩具市场上,乐高系列商标具极高知名度,美致公司一系列地使用乐拼标识,在颜色组合、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与乐高极似,极易令公众混淆从而对乐高市场声誉造成毁贬等;美致公司侵害了乐高公司8个注册商标及1个具一定影响的商业名称,李某某还指使他人注册系列侵权商标,组织工厂进行生产,不但在广州国际玩具及模型展览会等实地陈列、销售,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展代理商等多个渠道作宣传、销售。
据刑事裁定书认定,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另据浙江淘宝网络公司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推定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为逾5亿元。经参考相关行业利润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权产品的整体获利应远多于1.6亿元。广东高院认为,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遂应从重判赔。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