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判死︱宣判后今伏法仅历时一个月 成近十年首名被处决贪官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在月5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天津高阶人民法院在上周四(21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据官方传媒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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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起诉书指控赖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及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88亿元,其中1.04亿元尚未完成收受。
赖小民同时被指控在2009年底至2018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2513万元。此外,赖小民被指控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
值得一提是,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必须最高法院核准,但并没有规定核准期限,仅规定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下级法院应当在七日内执行。事实上,自十八大以来,赖小民是第一位因贪腐被执行死刑的官员。在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二审被山西高阶法院维持死刑判决,他虽然是内地8年来第一位被判死刑的贪官,但至今仍未获最高法院核准。
延伸阅读:
对上一次有贪官被执行死刑已经是胡锦涛时代。在2011年7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