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确界定管理各区域 “首都功能核心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0万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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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印发试行通知,精确界定“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众多区域的管理幅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社区居委会数量占比等。
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0万人。北京将推动城市化成熟地区的乡镇、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逐步撤销地区办事处。
通知指出,制定标准主要是为规范北京市街道办事处设立工作,优化调整街道规模,适应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该标准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考虑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人文历史、街区功能、居民认同等因素,对接分区规划和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该标准完善和规范街道对农业户籍人口的管理服务政策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日常管理的全人口、全区域覆盖。对于加快推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最受关注的人口问题,通知列明,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其他区域,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一般不小于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3万人。
按照标准,原则上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0万人,除此之外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5万人。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