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成功抢注商标 亚马逊中国失AWS商标兼赔7600万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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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Amazon)于2002年以AWS(Amazon Web Services)品牌开启云端运算服务,并于2014年进入中国内地市场,早前在内地却被北京一家2003年才成立的科技公司“炎黄盈动”指控商标侵权。
最终当地法院判决亚马逊败诉,不得再使用AWS商标,并需向“炎黄盈动”公司赔偿7646万(人民币,下同)。
对此,亚马逊方面今天(7日)表示,不认同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已提出上诉。

亚马逊与炎黄盈动均申请注册“AWS”商标(点图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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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报道,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盈动”)成立于2003年。据商标查询网站显示,亚马逊和炎黄盈动都申请注册“AWS”标识的商标,类别涵盖42类科技服务。其中炎黄盈动于2004年与2014年均注册成功,而亚马逊却是直到2012年才申请注册“AWS”笑脸商标,服务项目覆盖云计算,服务器托管等。

2018年7月,炎黄盈动起诉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AWS”标识构成商标侵权。炎黄盈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商业行为中使用“AWS”或与之近似的标识,赔偿经济损失3亿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根据法院文件,亚马逊方面辩称,其早在2002年就开始使用和推广“AWS”做为其云端运算服务的品牌。

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网络图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30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亚马逊通、光环新网使用的“AWS”标识,无论是被控侵权行为涉及服务项目的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还是其所涉及的销售渠道、销售对象,都与炎黄盈动的涉案注册商标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因此,与炎黄盈动的涉案注册商标均构成类似服务或者类似商品。

法院判决亚马逊通及光环新网不得在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AWS”标志及与其近似的标志;亚马逊通、光环新网需向炎黄盈动赔偿7646万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对此,亚马逊方面表示,Amazon Web Services (AWS) 创造了云端服务,并早在其他公司推出类似服务之前,以AWS的名称使其云端服务于全球广为人知,亚马逊是首间公司在中国使用AWS标志推广云端服务,并已持续多年。亚马逊方面称,不认同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