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西男子组织四越南女偷渡到广东 分别判监3年半及2年半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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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3日(周日)报道,广西两名男子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四名越南籍女子偷渡到广东省雷州市,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报道指,本年6月2日,被告人冯某某联系的越南蛇头将四名越南籍女子通过小船偷越中国国境,偷渡到防城港东兴市。为躲避民警检查,被告人缪某某负责驾车带越南籍女子走乡村小道、乘竹排过楠木山水库,绕过东兴市高速公路的楠木山公安检查站后,在钦东高速76.5公里的路牌处与冯某某会合。
冯某某其后驾车搭载四名越南籍女子驶向广东省雷州市,至6月3日行驶至合浦县山口镇桂海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缪某某违反国家国境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小车一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