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带有歧视 中证监:反对证券监管政治化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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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当地时间周三(2日)一致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该法案被指限制中概股上市,在众议院表决通过后,将送交白宫待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立法生效。
中国证监会周五(4日)回应称,上述法案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坚决反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中证监重申,希望通过对话解决中美分歧。
中证监表示,该法案对外国发行人提出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证明自身不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披露董事会共产党官员姓名、共产党党章是否写入公司章程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均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
中证监称,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以这些规定强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对美国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中证监又指出,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中方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美方关切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期待双方监管机构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据了解,《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公司是否由外国政府持有或控制,并合乎美国法规,否则将被除牌,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交易所进行交易。有关法案被指主要针对中国。法案也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
法案获得共和党及民主党普遍支持。白宫未透露特朗普的取向,但外界预期特朗普不会行使否决权。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