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提请人大审议: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者故意杀人须入刑
近年内地未成年犯罪的恶性事件频发,惟因加害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屡惹争议。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周二(13日)提请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等情节恶劣者应当负刑责。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者,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内地现行《刑法》规定,14岁以下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至16岁是具有相对刑事责任,犯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外的罪行,就不需要附上刑责,而司法实践上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界限,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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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随着近年内地不时传出未成年人杀人但免刑责的案例,相关规定备受争议。例如,2018年12月,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后来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男孩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该校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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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宗典型案例则发生在去年10月,辽宁大连13岁少年蔡某某涉嫌企图性侵一名10岁女童,遭拒绝后用刀将对方捅死。由于他未满14岁,当地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于同年10月24日依法对该男孩进行收容教养3年,警方还表示这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对于警方的通报,受害女孩的家属表示拒绝接受,并指出“收容教养能教养几年?能关他一辈子吗?这种人会因为收容教养而悔改吗?”事件当时亦引发网络轩然大波,不少人认为警方的决定是纵容罪犯。
因此,对于今次刑法修正案草案,网上舆情普遍反应正面,有网民指:
法律的不断完善,才是文明的进步。
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12岁的成熟和认知已经赶上以前的16岁甚至更多,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孩子都是教育出来的,教育不好,做了错事,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强烈支持,充分体现了大多数国人的心声,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不是庇护未成年罪犯的。
另也有人建议:
重大刑事案件的判罚就不应该有年龄限制!这几年的未成年刑事案件,未满12岁的懂得事前侦查事后藏尸的杀人犯还少吗?
希望能加一条:矫治教育结果鉴定应当通知受害者家属参与,并且受害者家属有权一票否决。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