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17亿元 前陕西书记赵正永被判死缓 缓刑期满后终身监禁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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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周五(31日)在天津第一中院宣判,赵正永受贿超过7.17亿元(人民币.下同),被判处死缓,同时,根据赵正永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赵正永在2003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超过7.17亿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认为,赵正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赵正永收受部分财物为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可酌定从轻处罚,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赵正永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了解,赵正永是在去年1月15日落马,并于今年1月4日被开除党籍。当时中纪委国委监委在赵正永的通报中,提到赵正永有诸多罪状,包括“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肆无忌惮聚钱敛财”、“道德败坏,家风不正”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