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贪腐令人发指 对赵正永应依法适用死刑

撰文: 余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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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被指控受贿逾7.17亿元人民币,等待法庭宣判。《多维新闻》发表社论指出,赵正永贪腐令人发指,应当对赵正永应依法适用死刑。以下为社论全文。

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11日,赵正永一审在天津开庭。天津市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吿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人民币,其中2.91亿余元人民币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赵正永已当庭认罪。法院等待择期宣判。

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贪污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应考虑依法适用死刑。(VCG)

7.17亿余元人民币的贪污数额,令人瞠目结舌,至少在公开的案例中,创下中共省部级官员贪腐之最,在中国民间引发了巨大愤慨。就像不少分析者所指出,若按照当下陕西省3,070元人民币的脱贫标准,赵正永贪污的7.17亿余元人民币,可让陕西省23.3万人脱贫。对于陕西这样一个欠发达的西部省份来说,7.17亿余元人民币是成千上万普通家庭,累死累活,奋斗一年,合起来都未必有的收入。但赵正永在陕西为官15年间,竟然为了一己私利,疯狂敛财至如此庞大的数额,着实令人发指,对整个陕西官场风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利益的伤害,更是无法想象。

面对如此贪官巨蠹,尤其是在中共十八大厉行反腐和从严治党以来,居然顶风作案,将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的信条抛诸脑后,肆无忌惮地公然以权谋私,在社会造成无比巨大的恶劣影响,理应依法考虑适用死刑,以正人心。

在赵正永之前,中共十八大后敛财最多的省部级贪腐官员,一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原书记邢云,二是中共青海省委原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此二人分别因贪污4.49亿人民币、2.47亿人民币在2019年、2016年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他们之所以未立即被判死刑,是因为中共十八大以来,贪污或者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成为某种惯例。根据2015年中国最新修改的刑法,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同时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赵正永在法庭上。(微博)

一般情况下,经济犯罪不判死刑是有其合理性,代表了一种更为人性化的司法实践。但不能由此绝对化,更不代表极为恶劣的贪污或者经济犯罪都不判决死刑。对于赵正永案,中国司法体系应该考虑作为个案严肃处理。应该看到,在中共十八大以来发起如此大规模反腐行动的背景下,赵正永竟然赤裸裸地在这段时期大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果不在此筑牢一道铁底,以后还不知道会有多少官员会贪破这个天文数字。

2019年1月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的通吿,把赵正永视为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斥责其为“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其行为严重污染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这其中就包括震惊中外的陕西秦岭别墅案,赵正永不仅大肆受贿、结党营私,而且公然违背、抵抗中国中央政府的政令,对中央的调查进行愚弄、欺瞒,习近平曾6次下令彻查秦岭别墅案,都被赵正永及其附属搪塞敷衍,严重伤害到秦岭的生态环境。

赵正永在法庭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对于如此骇人听闻、公然蔑视法律的贪污渎职罪行,如果不严肃处理、依法考虑判处死刑,给社会一个交代,给贪赃枉法的官员一个深刻教训,那无疑会助长更多贪污分子的侥幸心理,也会削弱中共这些年来反腐建设、法治建设的威信。当然,近些年反对死刑的观点在司法审判中也颇为流行,这种观点值得尊重,也应是未来中国需要考虑的方向,但不能绝对化,不能脱离具体国情和民情。对于当前中国来说,完全废除死刑并不现实,缺乏普遍民意支持,违背社会习惯。像赵正永这样骇人听闻、影响极其恶劣的罪行,将其作为个案单列出来严肃处理,依法考虑死刑可能性,既不背离近年来司法审判整体趋向,又能震慑官场,给所有试图贪赃枉法的官员一个深刻教训,给当前民情下的世道人心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