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深圳拟推最严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水鱼昆虫蛇不能吃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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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肆虐,源头疑与滥食野生动物相关,引起外界关注。疫情发生后,内地多个城市出台相关法规,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人大常委会本周一(24日)也通过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
周二(25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蛇、水鱼、昆虫等在可食清单外的动物,或将被禁止成为“盘中餐”。

深圳将猫狗等宠物同样列入禁食范围。(资料图片/新华社)

猫狗等宠物列入禁食范围

《征求意见稿》全文2300多字、共23条,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因此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其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

三是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这也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深圳明确规定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是可食用动物。(资料图片/新华社)

9种家禽家畜可食用

据悉,《征求意见稿》还以“白名单”的形式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同时,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中国仅是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将显得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能够较好地达到清晰明确、操作性强的清单式管理效果。

该负责人还说,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水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由于已被公众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则不列入禁食范围。

食客违例食用野生动物可罚2万元

同时,23项条款中超过三分之一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明显提高,均以最严厉来设置,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堪称“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

条款规定,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最高或处20万元罚款;1万元以上的,最高或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