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发布12项惠港澳居民政策 法律建筑保险等行业受惠
12月7日(上周六),深圳前海发布《前海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惠及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行动计划》,拟出台三方面共计12项举措,为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工作、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
其中,在购房上,港澳居民及家庭在前海合作区内可享受与深圳户籍居民及家庭同等条件的购房政策;又有专门措施针对法律界、建筑界、保险界三个行业的发展等。
在便利港澳居民学习、生活等方面,拟推出6项举措。其中除了港澳居民在前海购房与深圳户籍居民同等条件外,在医疗教育上,保障在前海工作的港澳人子女与深圳居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开办港人子弟学校,吸引港澳等境外医疗机构在前海办医;在前海合作区内使用已在港澳注册上市的医疗药物和常用医疗仪器。
在人才居留上,推动港澳外籍人才居留审批改革,支持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前海工作、学习、生活。
此外,还会推动异地见证方式在前海银行机构广泛推广,实现为香港居民开立境内帐户,方便香港居民资金境内外使用;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沟通,支持在前海试点探索跨境理财通机制,进一步惠及和便利三地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强化深港澳金融合作。
法律建筑保险三个界别获支持
在支持港澳专业界别在前海发展方面,针对法律界、建筑界、保险界分别推出3项支持举措。包括放宽港澳律师事务所服务经营年限;允许多家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并放宽在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港澳居民律师执业范围。促进港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以备案方式执业互认,扩大前海与香港建筑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支持由港企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采用香港建设模式。
在保险业方面,建设港澳保险业大湾区服务中心,支持前海辖区内公估公司与港澳服务提供者建立合资公司,鼓励前海再保险赴香港发行巨灾债券,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推出3项举措。包括支持香港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前海设立分室(中心),支持前海与数码港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合作区,支持境外科研机构、投资人在前海设立尖端生物技术科研机构和企业,推动生物材料在深港之间异地使用等。
(综合报道)